日前,北京昌平崔村鎮華夏龍苑墓地出現不少活死人墓和有名無骨灰的空墓。記者調查發現,該墓地之所以出現活死人墓和空墓,是為了湊數滿足本村村民埋葬率,以取得農村公益性公墓證。華夏龍苑旁原本就有一個公益性公墓,這塊地竟在村委會主任李廣棟主持下承包出去了。為了將這塊公益性公墓“轉正”,所以用“活死人墓”來應付上面檢查。據悉,在昌平,一個墓穴動輒炒到10萬元,暴利使得只允許安葬本地人的公益性墓地也加入了分羹的行列。(11月25日《系統傢俱新京報》)
  “活死人墓”是村級西裝治理的嚴重失序
  “活死人墓”,乍看起來有些驚悚,可細看才知,它不過是攫取暴利的障眼法而已。其間充斥的,是涉事各方的利益精算,是現代商業對傳統習俗的粗暴踐踏借款。而根本原因,則在於村級治理的嚴重失序。
  這種失序,一方面體現在現行權力格局對於村級政權的治理乏力。如崔村鎮有關負責人所說的,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鎮政府也“不好管”,時下很多村集體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依據相關規定,融資可自行決定土地山林的用途。而基層政府以及主管部門,往往只能“指導”,並無強制權力。另一方面,村集體在土地山林上的“主導性”,一旦與外部資本結合,若是方向正當、方式得當,或能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富民目標,反之,則可能成為禍端之源。
  在麻峪村活死人墓事件中,當地村委會不僅非法向開發商出讓山林,收取不菲“承包費”,還有出謀劃策,以動員村民“遷墳”的方式幫助經營者拿證的嫌疑。“活死人墓”,就是機車借款這一背景下一種荒誕、拙劣的表現方式。應看到,在許多農村地區,重喪葬、諱言死,是民眾的傳統認知。可“活死人墓”等做法,卻粗暴地踐踏了這民俗公序,也難免激起民憤。
  以公益性公墓名義行經營之實,有違法規。實際上,從2002年開始,昌平區就沒再批過任何一個公益性公墓。今年5月,區民政局在接到村民舉報後,曾將問題反饋給了涉事鎮政府,後者亦表示對該墓地進行了檢查,並要求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遺憾的是,為已故者設空墓,鬧“活死人墓”的烏龍,卻未能杜絕。
  違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級治理失序的鏡像。因為失序,以村集體為主導的種種怪象得以潛滋暗長,攫取暴利,卻逾越法規,損害公共利益;因為失序,也導致村民持續舉報,矛盾不斷升級。而要儘早紓解矛盾,當務之急,就在於借法治之力,對“活死人墓”式亂象加以整飭和糾偏。
  新京報網 胡印斌
  公墓公益性為何輕易變成經營性
  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2001修正)明文規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從事經營活動。農村公益性公墓從事經營活動屬於違法,為什麼村委會主任能將公益性公墓對外承包經營?“公益性”被出賣,有關部門難道一點不知,可見對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懈怠和不作為。這其中有沒有什麼利益糾葛?不然為什麼公益性輕而易舉變成經營性呢?
  “活死人墓”應付上面檢查,點到形式主義檢查的死穴。在“檢查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費”的例行公事的形式主義現實窘境下,不知有多少糊弄人的應付檢查,在戲弄我們的檢查機制,迷惑我們的雙眼。一頭豬成了養豬基地;臨時砌個水泥墩兒就成了灌溉渠的假灌溉;死樹上面插綠枝便是綠化……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就是這樣煉成的。
  “活死人墓”當然要查處,但比它更可怕的是挑戰社會公平正義的濫用權力。
  東北新聞網 左崇年
  以權謀私讓群眾“被死亡”
  “活死人墓”的出現,繞不開一個利字。“活死人墓”的出現,也是因為售賣墓地有暴利,所以公益墓地才會私賣墓穴,開發商才會私建墓地,村民才會“被死亡”。尋租的背後都有權力的魅影,在這一整個鏈條中,村委會成了開發商的馬前卒,墓園為謀私濫用權力,民政局也有失責之過。而這之中,若非村委會主動以權謀私,村民根本不會“被死亡”。
  今年4月,有媒體報道,深州市農村信用聯社核銷貸款違規,包括深州市副市長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崔朋等在內的數十人因“死亡”或“失蹤”而核銷貸款,涉及貸款額約250萬元。報道指出核銷清單上的人員大多數具備償還能力,其中有的位高權重難追討,有的有抵押物也被核銷,從而逃避債務。
  任何一種尋租的出現,背後都是管理的無序和監管的失察。如果村民埋葬率的檢查無懈可擊,墓園也不會有空子可鑽;如果農村信用聯社核銷貸款的審查滴水不漏,副市長也不會被死亡。但遺憾的是,在這一再的失察和混亂中,監管者往往正是渾水摸魚牟利的一方,他們通過手中的權力謀得了不菲的利益。如果權力尋租不破解,那麼“被死亡”就會一再上演。
  華龍網馬桂路
  (原標題:活死人墓:另一種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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