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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今日9點30分,北京市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在該院第六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一中院移送的韓磊、李明故意殺人、窩藏上訴一案。韓磊的辯護人表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檢察員出示事發現場監控錄像證據,韓磊的辯護人將監控錄像繪製成圖像向法庭出示,並按時間節點以文字形式進行分解說明,證明韓磊沒有看清楚,發生誤判。檢察員認為,通過監控錄像可以清晰看出,車內是孩子。
  韓磊辯護人出示案發現場周邊超市附近有人用嬰兒車裝貨物的照片和視頻,證明案發現場附近用嬰兒車裝貨物是一種生活現象,嬰兒車裡一定承載嬰兒這一常識不成立。檢察員認為,該兩組證據不能改變嬰兒車基本功能,不能改變孩子在嬰兒車內的事實,不能因生活中的現象否定韓磊的犯罪行為。
  法庭辯論階段,韓磊的辯護人表示,韓磊的行為屬法律上的客體認識錯誤,是對侵犯對象發生的錯誤認識,本案系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一審法院在證明標準上不夠確實充分,不能排除韓磊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懷疑,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今年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後,韓磊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從幼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7月26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9月25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在宣讀刑事判決之前,法院裁定准許女童的父母撤回對被告人韓磊的附帶民事起訴。此前在庭審階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韓磊提出273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並拒絕調解,要求對韓磊嚴懲。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韓磊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事發後將韓磊帶離現場的李明構成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結合前罪未執行完部分,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10月8日下午,韓磊通過代理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其主要理由是當初不知道是嬰兒車,也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嬰兒,上訴意見與法庭的辯護意見基本一致。
  據悉,韓磊在一審被判死刑後,已經與此前的律師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徐平律師作為其二審的辯護人。  (原標題:北京摔童案二審:辯護人請求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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