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作華(山東金正義律師事務所)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之間,已到中年,儘管沒有什麼大的建樹,但作為從業二十多年的律師,迴首往事,也頗有感慨。
  上世紀80年代末,我就讀於省城燕子山麓的山東省建築工程學校。入校遇到一位宅心仁厚的師長。他參加工作時間不久,一個近親到當地供銷社棉站出售棉花,應棉站的要求,扛棉包到棉垛上時,一腳踩空,墜落到地,不幸身亡!這對家庭來說,就是天塌地陷,但是棉站卻分文不賠。當時律師制度恢復不久,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打官司。恩師不信神,不信鬼,拿著一本《民法通則》,從棉站找到供銷社,從公社找到縣裡,又從縣裡找到省上,最終得到合法賠償。
  在恩師的言傳身教之下,我參加了自學考試,選擇了法律。中專畢業之時,也拿到了紅彤彤的法律專業大專畢業證,後來於1993年參加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律師資格考試”,僥幸過關,從此開始在梁山從事律師工作,與律師行業結下不解之緣。
  前不久,我接受委托,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當事人深夜騎電動車,被機動車碰撞,當場死亡,機動車逃逸。我當時給死者家屬釋明瞭兩個問題:因為在公司上班多年,且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應該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要求肇事方賠償;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工傷,可以向公司要求工傷待遇。該案家屬本來希望獲賠三十萬元,最終得到雙重賠償總計六十餘萬元。
  執業二十年來,經歷的風風雨雨,除了成功後的喜悅,還有失敗後的懊喪,也有被人誤解的苦惱,間或對關係案、人情案的無奈,但是,讓我感到欣慰的是,社會在發展,法制在進步:以前有事就動手打架,現在有事上法庭打官司;以前遇事先找關係,現在有事先找律師;以前遇到官司才找律師,現在是辦事之前就找律師咨詢。這是社會之大幸,也是個人之大幸。
  本報記者 岳茵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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